主旨: 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小附設幼兒園 113 學年度第2 學期第 2 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無人報考, 1/21 續辦第 3次甄試)
說明: 附設幼兒園 113 學年度第2 學期第 2次【代理教師】甄選取名單如下:
實缺代理教師 1 名:無人報名,依規定1/21辦理第3甄選。
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小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3 次代理教師甄選公告
一、缺額:實缺代理教師 1 名
二、聘期:
114年2月1日起聘至114年7月31日(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三、報名資格:【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及第19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第 3-6 招:(放寬具教保員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1.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幼兒園教師應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
2.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3.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102年 8 月 1 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
4.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條例第10條第2項)
四、報名日期:
第3次招考:114年 1 月 21 日 9 時至 12 時止
第4次招考:114年 1 月 22 日 9 時至 12 時止
第5次招考:114年 1 月 23 日 9 時至 12 時止
第6次招考:114年 1 月 24 日 9 時至 12 時止
五、甄選日期:
第3次招考:114年1 月21 日 13 時30分起
第4次招考:114年1 月22 日 13 時30分起
第5次招考:114年1 月23 日 13 時30分起
第6次招考:114年1 月24 日 13 時30分起
六、其餘詳如簡章
link to https://sso.tyc.edu.tw/TYESSO/Login.aspx
link to https://consensus.cdc.gov.tw/parent/agreement?c=5609&openExternalBrowser=1&p=%E6%B5%81%E6%84%9F%E7%96%AB%E8%8B%97%E6%8E%A5%E7%A8%AE%E8%A8%88%E7%95%AB&s=B%25E6%25AD%25A6%25E6%25BC%25A2B&u=Erb4LDezjgPeVEJNFt3eob&vg=FLU&y=113
link to https://exam.tcte.edu.tw/tbt_html/link to https://accounts.google.com/v3/signin/identifier?service=mail&continue=https%3A%2F%2Fmail.google.com%2Fmail%2F&flowName=GlifWebSignIn&flowEntry=AccountChooser&ec=asw-gmail-globalnav-signin&dd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