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計畫(修訂一版)」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1 月 8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70194977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學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教育部前於 104 年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各級學校賡續共同推動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以促進及維護學生健康( 104 年 8 月 4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40099202 號函諒達)。
三、目前相關警示及防護作為係依中央環保主管機關公布之空氣品質指標及「空氣品質監測網」刊載資訊,並由各縣(市)政府、學校考量不同區域之空氣品質特性,因地制宜採取不同防護措施;惟因應環保署現行 AQI 制度、空氣污染防制法於 107 年 8 月 1 日修正公布及相關法令增修,前經召開研商會議協調討論並據以調整旨揭計畫俾符合時宜。相關重點及酌增項目說明如下:
(一)建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至少採取 1 種以上警示措施(包括空氣品質旗幟、電子跑馬燈、大型液晶螢幕看板或校園廣播等方式)。
(二)由學校依實際需求主動查詢未來 3 日之空氣品質預報資訊及預為因應。
(三)由學校掌握敏感性族群學生名單及施予健康指導。
(四)附表 1「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自主檢核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請學校於每學期開學後 1 個月內自主檢核。
四、教育部業於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網站建置「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專區」,將持續更新相關資源供連結參採及下載使用。
link to https://sso.tyc.edu.tw/TYESSO/Login.aspx
link to https://consensus.cdc.gov.tw/parent/agreement?c=5609&openExternalBrowser=1&p=%E6%B5%81%E6%84%9F%E7%96%AB%E8%8B%97%E6%8E%A5%E7%A8%AE%E8%A8%88%E7%95%AB&s=B%25E6%25AD%25A6%25E6%25BC%25A2B&u=Erb4LDezjgPeVEJNFt3eob&vg=FLU&y=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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