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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桃原教字第 1110000155 號 |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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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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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 規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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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 女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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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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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 20 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 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 1 年以上,且最近 1 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 183 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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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辦理期間:自 111 年 1 月 10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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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
(不是跟學校申請,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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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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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低收入戶:新臺幣 1 萬 5,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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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 1 萬 2,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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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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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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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電腦軟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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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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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 |
link to https://eliteracy.edu.tw/Shorts/xiaohongshu.html _blank
link to https://sso.tyc.edu.tw/TYESSO/Login.aspx
link to https://tycg.cloudhr.tw/TY_SCHOOL/login.aspxlink to https://consensus.cdc.gov.tw/parent/agreement?c=5609&openExternalBrowser=1&p=%E6%B5%81%E6%84%9F%E7%96%AB%E8%8B%97%E6%8E%A5%E7%A8%AE%E8%A8%88%E7%95%AB&s=B%25E6%25AD%25A6%25E6%25BC%25A2B&u=Erb4LDezjgPeVEJNFt3eob&vg=FLU&y=1 link to https://nias-school-survey.cdc.gov.tw/survey/0000000000003B484849?openExternalBrows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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