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教育部 109 學年度商借教師 2 名辦理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專業發展等業務一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教育部 109 年 4 月 3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063456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辦理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業務,將於 109 學年度商借優秀教師 2 名至教育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者優先考量。
3、 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5、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間自 109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表現良好可續商借,以 2 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 3 年。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12 樓)。
(四) 辦理業務:辦理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專業發展等相關事宜,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 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於 10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pchents@mail.moe.gov.tw ,電話:( 02 ) 7736-6237 ,將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link to https://sso.tyc.edu.tw/TYESSO/Login.aspx
link to https://consensus.cdc.gov.tw/parent/agreement?c=5609&openExternalBrowser=1&p=%E6%B5%81%E6%84%9F%E7%96%AB%E8%8B%97%E6%8E%A5%E7%A8%AE%E8%A8%88%E7%95%AB&s=B%25E6%25AD%25A6%25E6%25BC%25A2B&u=Erb4LDezjgPeVEJNFt3eob&vg=FLU&y=113
link to https://exam.tcte.edu.tw/tbt_html/link to https://accounts.google.com/v3/signin/identifier?service=mail&continue=https%3A%2F%2Fmail.google.com%2Fmail%2F&flowName=GlifWebSignIn&flowEntry=AccountChooser&ec=asw-gmail-globalnav-signin&dd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