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2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762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27 日肺中指字第 1090030116 號函規定,就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 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 1 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 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 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 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 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 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link to https://sso.tyc.edu.tw/TYESSO/Login.aspx
link to https://consensus.cdc.gov.tw/parent/agreement?c=5609&openExternalBrowser=1&p=%E6%B5%81%E6%84%9F%E7%96%AB%E8%8B%97%E6%8E%A5%E7%A8%AE%E8%A8%88%E7%95%AB&s=B%25E6%25AD%25A6%25E6%25BC%25A2B&u=Erb4LDezjgPeVEJNFt3eob&vg=FLU&y=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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