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示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於 108 學年度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現職教師 8 小時及非現職教師 18 小時授課人員研習課程時數採計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08 年 9 月 3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06098 號函辦理。
二、旨案博幼社福基金會規劃辦理之研習課程(研習課程對照表及課表範例如附件)尚符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架構所列課程主題(含補救教學基本概念、低成就學生心理輔導、班級經營、測驗與診斷及分科教材教法與實務策略)。
三、貴校倘於 108 學年度全程參與上開研習課程且通過該研習評量者,得採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非現職教師 18 小時研習時數。
四、本案參與研習人員本局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學習扶助研習課程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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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to https://consensus.cdc.gov.tw/parent/agreement?c=5609&openExternalBrowser=1&p=%E6%B5%81%E6%84%9F%E7%96%AB%E8%8B%97%E6%8E%A5%E7%A8%AE%E8%A8%88%E7%95%AB&s=B%25E6%25AD%25A6%25E6%25BC%25A2B&u=Erb4LDezjgPeVEJNFt3eob&vg=FLU&y=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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