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 108 年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租稅美術創作競賽海報(中、英文版)、活動辦法及美術創作競賽優勝作品專輯各 1 份,請鼓勵學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8 年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租稅美術創作競賽計畫辦理。
二、提供本局製作之 107 年美術創作競賽優勝作品專輯作為本競賽參考。
三、辦理方式,詳如活動辦法,摘錄如下:
(一)畫作繪製內容:參賽者將統一發票兌獎新制、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雲端發票自動化對獎、地方稅三大稅開徵訊息、便民服務措施、多元化繳稅管道、重要稅制及稅政為主題自訂題目,以繪畫方式呈現。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7 年 5 月 20 日下午 5 時止。
(三)報名對象:桃園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3 至 6 年級學生及本市滿 15 歲以上居民(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四)報名方式:一律用四開畫紙繪製(直式、橫式皆可)完成後,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自行送件(由本局掣發收據)或掛號(以作品寄出郵戳為憑)郵寄,即完成報名。
(五)收件地點:本局服務科宣導股及各分局股務行政股。
(六)參賽組別及獎項: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社會組,得獎者核發獎金及本局獎狀以茲鼓勵(國中組得獎學生已列入 12 年國教超額比序競賽加分之依據,給分標準特優( 6 分)、優等( 5 分)、佳作( 3 分)),其獎項及名額如下:
1、國小組
(1)特優獎 3 名:每名獎金 3,600 元、獎狀 1 張。
(2)優等獎 8 名:每名獎金 2,000 元、獎狀 1 張。
(3)佳作獎 20 名:每名獎金 1,000 元、獎狀 1 張。
2、國中組
(1)特優獎 1 名:每名獎金 3,600 元、獎狀 1 張。
(2)優等獎 3 名:每名獎金 2,000 元、獎狀 1 張。
(3)佳作獎 10 名:每名獎金 1,000 元、獎狀 1 張。
3、社會組
(1)特優獎 1 名:每名獎金 3,600 元、獎狀 1 張。
(2)優等獎 3 名:每名獎金 2,000 元、獎狀 1 張。
(3)佳作獎 10 名:每名獎金 1,000 元、獎狀 1 張。
4、詳情請洽本局網站 http://www.tytax.gov.tw 查閱。
(七)活動辦法及海報如附件,美術創作競賽優勝作品專輯將另行郵寄。
link to https://sso.tyc.edu.tw/TYESSO/Login.aspx
link to https://consensus.cdc.gov.tw/parent/agreement?c=5609&openExternalBrowser=1&p=%E6%B5%81%E6%84%9F%E7%96%AB%E8%8B%97%E6%8E%A5%E7%A8%AE%E8%A8%88%E7%95%AB&s=B%25E6%25AD%25A6%25E6%25BC%25A2B&u=Erb4LDezjgPeVEJNFt3eob&vg=FLU&y=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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